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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代表處駐在期限規定

    外資(外企、外商)代表處經營期限(駐在期限)是有年數規定的,一般為三年,期滿后,可以延長駐在期限。
上海代表處經營期限(駐在期限)規定如下:
1、上海代表處經營期限(駐在期限)最長為三年。代表處注冊的時候可以選擇駐在期限,一年、二年、三年,最高期限為三年。
2、代表處駐在期限期滿之后,可以選擇延長駐在期限(即代表處延期),可以選擇延長一年、二年、三年,最高為三年。
上海外資(外企)代表處注冊及延長駐在期限,可以委托上海天尚行辦理。
自2010年出臺了加強代表處管理的通知,代表處的設立時的經營期限只有一年,因此,外資代表處需每年辦理延期手續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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