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岸公司開曼群島公司特色
開曼群島的公司形態(tài)可分為三類:
一般當(dāng)?shù)貭I業(yè)公司(ordinary resident company)、一般非當(dāng)?shù)貭I4公司(non-resident company)及豁免公司(ex-empted company),其中以豁免公司(exempted company)主要被各國企業(yè)、個人用來做金融方面的規(guī)劃。一家豁免的公司不能在當(dāng)?shù)貭I業(yè),舟一家在開曼注冊的公司,都需一個注冊地址及一位董事/股東,公司董事、股東及干部資料不對外公開,開曼公司的注冊資本額通常為5萬美元。
香港及新加坡股票市場允許開曼群島注冊的境外公司到當(dāng)?shù)毓善笔袌鰭炫平灰住i_曼群島僅次于百慕大,也是主要的保險業(yè)務(wù)中心。大約有超過350家的保險公司在此注冊營業(yè),且此數(shù)字一直在增加。平均每年保持有40家的增長速度,在此登記的保險者大多從事有關(guān)健康保險的業(yè)務(wù)。
一年平均有4,300家的公司及在此登記設(shè)立,另外開曼政府也是積極推展船舶業(yè)務(wù)。開曼政府近年來積極加強其境外金融操作的信譽,并于1990年與美國及英國簽訂二共同法律協(xié)助”的協(xié)定(mutual legal essistance treaty),以便共同防范國際犯罪組織利用開曼的金融系統(tǒng)進行不法的交易(如販毒或洗錢)。1989年開曼政府通過一項法律,判定販毒洗錢的行為在開曼是違法的,此舉在中美洲加勒比海地區(qū)是首開先例之先在防范犯罪行為的同時,開曼政府仍致力于保障合法商業(yè)行為的隱秘性,由于開曼當(dāng)?shù)卣?jīng)濟都非常穩(wěn)定,治安良好,氣候宜人,所以很多外來移民,當(dāng)?shù)卣畬τ谝泼窦肮ぷ髯C之申請采取嚴格控制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