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紓緩企業(yè)和個人因2019冠狀病毒病所帶來的財政負(fù)擔(dān)和現(xiàn)金流,行政長官于4月8日公布一系列紓緩措施,當(dāng)中包括為本年4月至6月到期繳付的2018/19課稅年度的薪俸稅、個人入息課稅及利得稅稅單的繳稅限期自動順延3個月,納稅人無需作出申請。凡薪俸稅、個人入息課稅及利得稅納稅人早前已依期繳交了2018/19課稅年度稅單的第一期稅款,第二期稅款的繳稅限期將由稅單上列明的限期自動順延3個月,如順延3個月后的...
為紓緩企業(yè)和個人因2019冠狀病毒病所帶來的財政負(fù)擔(dān)和現(xiàn)金流,行政長官于4月8日公布一系列紓緩措施,當(dāng)中包括為本年4月至6月到期繳付的2018/19課稅年度的薪俸稅、個人入息課稅及利得稅稅單的繳稅限期自動順延3個月,納稅人無需作出申請。
凡薪俸稅、個人入息課稅及利得稅納稅人早前已依期繳交了2018/19課稅年度稅單的第一期稅款,第二期稅款的繳稅限期將由稅單上列明的限期自動順延3個月,如順延3個月后的繳稅限期是在星期六、日或公眾假期,有關(guān)限期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天。見例一及例三。
如薪俸稅、個人入息課稅及利得稅納稅人2018/19課稅年度稅單于本年4月至6月才到期繳交,則全數(shù)應(yīng)繳稅款的繳稅限期可自動順延3個月。見例二及例三。
上述紓緩措施不適用于離港清稅的人士,以及繳納物業(yè)稅的納稅人。
示例說明
例一
2018/19課稅年度薪俸稅稅單列明的繳稅限期如下:
第一期稅款:2020年 2月 17 日(已付)
第二期稅款:2020年 5月 11 日
第二期稅款的繳稅限期會自動順延 3 個月至 2020年 8月 11 日。
例二
2018/19課稅年度薪俸稅稅單列明的繳稅限期如下:
第一期稅款:2020年 5月 7日
第二期稅款:2020年 6月 8日
第一期及第二期稅款的繳稅限期會分別自動順延 3 個月至 2020年 8 月 7日及 2020年 9月 8日。
例三
2018/19課稅年度個人入息課稅稅單的繳稅限期為 2020 年 6月 5日。
稅款的繳稅限期會自動順延 3 個月至 2020年 9月 5 日。由于 2020年 9 月 5日是星期六,有關(guān)限期會順延至下一個工作天,即 2020年 9月 7 日(星期一)。
1.問:行政長官于2020年4月8日公布為即將于本年4月至6月到期繳付的2018/19課稅年度的稅款的繳付稅款限期自動順延3個月。此紓緩措施適用于甚么種類的稅單?是否個別人士及公司納稅人均可受惠?
答:有關(guān)紓緩措施只適用于2018/19課稅年度薪俸稅、利得稅及個人入息課稅稅單。除離港清稅的人士外,個別人士及公司納稅人均可受惠。
2.問:我的2018/19課稅年度薪俸稅稅單于2020年3月到期繳交,并已獲稅務(wù)局批準(zhǔn)分期繳付有關(guān)稅款。我已依照分期安排繳付第一期分期款項,在此紓緩措施下,我是否仍須按照已批出的分期繳稅安排繳付余下的稅款?
答:此紓緩措施不適用于2020年3月或之前到期繳付的2018/19課稅年度稅單。你仍須按照稅務(wù)局先前因應(yīng)你的財政狀況而批出的分期繳稅安排繳款。如能依期繳交2018/19課稅年度稅單所有分期款項,可獲豁免征收附加費,豁免期以稅單的繳稅期限日起計的一年為上限。
3.問:我的2018/19課稅年度薪俸稅稅單于2020年3月到期繳交,并已向稅務(wù)局提交分期繳稅申請,尚待批準(zhǔn)。此紓緩措施對我的分期繳稅申請會否有影響?
答:由于有關(guān)稅單的稅款是于2020年4月前到期繳付,此紓緩措施對你的分期繳稅申請不會有任何影響。稅務(wù)局會因應(yīng)你的財政狀況批出分期或調(diào)整你的分期建議。在稅務(wù)局作出回復(fù)前,你可暫時按照你的分期繳稅建議,先行繳款。如獲批分期繳交2018/19課稅年度稅單并能依期繳交所有分期款項,可獲豁免征收附加費,豁免期以稅單的繳稅期限日起計的一年為上限。
4.問:我的2018/19課稅年度薪俸稅稅單于2020年4月28日到期繳交,并已向稅務(wù)局提交分期繳稅申請,尚待批準(zhǔn)。此紓緩措施對我的分期繳稅申請會否有影響?
答:紓緩措施適用于2020年4月至6月到期繳付的2018/19課稅年度薪俸稅、個人入息課稅及利得稅稅單。你的繳稅限期會自動順延3個月至2020年7月28日。如你的分期繳稅申請獲得批準(zhǔn),第一期分期款項將會于2020年7月28日繳交。如該2018/19課稅年度稅單可依分期安排在稅單上列明的繳稅日期一年內(nèi)(即2021年4月28日或之前)清繳,可獲豁免征收附加費。
5.問:我的2018/19課稅年度薪俸稅稅單于2020年4月到期繳交,因應(yīng)此紓緩措施,繳稅限期會自動順延3個月至2020年7月。若我因財政困難仍未能依時于2020年7月清繳稅款,可否向稅務(wù)局申請分期繳稅?
答:若你因財政困難而未能依時于2020年7月繳交2018/19課稅年度薪俸稅稅款,你仍可向稅務(wù)局申請分期繳稅,稅務(wù)局會因應(yīng)你的財政狀況批出分期或調(diào)整你的分期建議。如獲批分期并按分期安排繳付2018/19課稅年度薪俸稅稅款,可獲豁免征收附加費,豁免期以稅單上列明的繳稅期限日起計的一年為上限。
6.問:稅務(wù)局于2020年4月4日宣布,因應(yīng)2019冠狀病毒病的最新情況,所有于2020年3月23日至5月2日到期的繳付稅款的限期自動延至5月4日。我的2018/19課稅年度薪俸稅稅單于2020年3月25日到期,按上述宣布,有關(guān)稅單的繳款限期自動延至5月4日。因應(yīng)此紓緩措施下,我的稅單的繳稅限期會否由5月4日再自動順延3個月至8月4日?
答:紓緩措施適用于2020年4月至6月到期繳付的2018/19課稅年度薪俸稅、個人入息課稅及利得稅稅單。你稅單上列明的繳稅期限日為2020年3月25日,你不能受惠于此紓緩措施。請于2020年5月4日或之前清繳稅款。
修訂日期: 2020年4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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